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12-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0351号 | 李运飞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和平街86栋4单元1号 | |||
2 | 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7079号 | 韩井春 | 房屋所有权 | 溪湖区溪湖西路72栋3单元1号 | |||
3 | 本房管拆字第0036470号 | 梁金柱 | 溪湖区劳动街222栋3号 | ||||
4 | 本房拆字2008第01676号 | 杨宗文 | 溪湖区华阳街49栋5号 | ||||
5 | 本房拆字2008第7451号 | 吴秀伟 | 溪湖区林家街 | ||||
6 | 市房执字第024034号 | 北地办事处迎春幼儿园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永平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