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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20 14: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编号:202108-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5885号      胡玉生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互立街5组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59808号      张达明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互立街5组
3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68375号      张达山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柳西街41组1栋1号
4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68376号      王凤兰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柳西街41组1栋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