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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9 08:41:3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8-5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0628号都玉华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彩云街14栋3单元5号
2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5115号方久国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立新街7栋1单元9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0058840高继山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东光街3栋1单元5号
4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5129号马广君房屋所有权
南芬区郭家路12栋8单元6号
5本房拆字2008第103612号黎小明

平山区跃进街238栋2单元9号
6本房管拆字第0027613号王世荣

溪湖区复兴街72栋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