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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2 13:00:40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8-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29518号王桂君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文化路99栋2单元1号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3416号刘印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二电街5组
3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6366号王红甦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华山街4-2栋2单元46号
4本房管拆字2008第300619号杨玉华

平山区永春街88栋4单元4号
5本房拆字2008第102949号何华亭

溪湖区柳塘街道柳北街11组
6本房拆字2007第03721号王成贤

溪湖区华山街98栋7号
7本房拆字2008第302133号佟玉兰

明山区小卜街7组
8本房管拆字第0025754号赵春林

平山区新德街
9本房管拆字第0029307号付义

平山区跃进街252栋3单元17号
10本房权(村拆)字第1101252号陈苹堂

明山区牛心台镇上牛村3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