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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24 12:47:43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6-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01107号赵永利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唐家路荣山巷2-4栋4单元4号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3039970号梁国林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歪头山矿区东路1-8栋1单元6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88384号杜长清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立信街5栋3单元22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3047422号马秀英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唐家路52栋1单元10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26933号赵恩良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平山路152栋2单元6号
6本房管拆字第0022572号杨玉坤

平山区新光街262栋1单元7号
7本房管拆字第0036046号崔凯

溪湖区居仁街703栋平层4号
8本房拆字(2008)第101700号李树熙

溪湖区宝长街5栋1单元17号
9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22821号齐小忠

明山区永新街九鼎花园板楼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