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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17 12: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6-3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2016398号周建国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溪湖西路196栋1单元10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30561号张田野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唐家路22-1栋1单元8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3029898号范连京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峪明路316-1栋2单元5号
4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3048100号潘峰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平山路23-1栋1单元10号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9000252号温力娜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东明二路68D栋7单元18号
6本房拆字2008第16800号耿兰英

溪湖区彩生街12组
7本房拆字2008第303297号刘国珍

溪湖区耐火街37栋1单元13号
8本房管拆字第0028062号高复生

溪湖区彩荣街
9本房管拆字第0023973号高素俊

溪湖区风井街化工4栋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