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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20 10:52:5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编号:202105-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明山区他字第2009003622号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达信用社  他项权证
明山区解放北路143栋1单元9号
2本房明山区他字第2009003620号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达信用社  他项权证
明山区解放北路145栋1单元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