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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08 14:05:5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5-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0872号彭长青房屋所有权
本溪经济开发区木兰路1-B34栋2单元8号
2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8974号李士超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峪明路百兴巷12-4栋1单元16号
3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3770号何艳荣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东明路98栋2单元1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37641号赵恩荣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地工路37栋2单元15号
5本房拆字2008第1597号赵文娟

溪湖区安全街14组
6本房村拆字编号0001510号王富贤

溪湖区彩北街2组
7本房拆字2008第1598号赵魁林

溪湖区安全街14组
8本房拆字2008第5320号史翠平

平山区朝阳街3栋3单元8号
9本房拆字2008第150801号孙永生

平山区朝阳街8栋2单元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