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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30 13: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4-5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38820号李佩金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明东街4栋2单元3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17646号张余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华程路5栋1单元77号
3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0028658号张明浩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二中街14栋4单元5号
4本房拆字2008第1595号赵文丽

溪湖区安全街14组
5本房拆字2008第101759号王洪伟

溪湖区柳北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