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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3 14:18:0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4-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08021210号周廷玉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溪湖西路200栋1单元4号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38222号刘静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石桥子十中商住楼2单元7号
3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361号王永新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迎宾路29栋1单元1号
4本房拆字2008第19776号韩宝文

明山区牛心台上牛街5组
5本房拆字2008第104064号潘素珍

溪湖区柳北4组
6本房管拆字第0038304号刘敏

溪湖区天桥街1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