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4-4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08021210号 | 周廷玉 | 房屋所有权 | 溪湖区溪湖西路200栋1单元4号 | |||
2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38222号 | 刘静 | 房屋所有权 | 溪湖区石桥子十中商住楼2单元7号 | |||
3 | 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361号 | 王永新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迎宾路29栋1单元1号 | |||
4 | 本房拆字2008第19776号 | 韩宝文 | 明山区牛心台上牛街5组 | ||||
5 | 本房拆字2008第104064号 | 潘素珍 | 溪湖区柳北4组 | ||||
6 | 本房管拆字第0038304号 | 刘敏 | 溪湖区天桥街1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