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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08 14:30:13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4-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9080号于秀清房屋所有权
南芬区南山街87栋2单元33号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04112号赵云梅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铁矿街11栋3层36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07932号孟宪清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华山街11-2栋1单元2号
4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01913号王凤兰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平山路34栋5单元4号
5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23号宁凤山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华中街1栋2单元1号
6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0042044号李佳琦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新欣街39栋2单元23号
7本房权村拆字第004146号张福江

溪湖区郑家街
8本房管拆字第0021968号王春波

溪湖区峪中街16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