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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5 15: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3-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9474号阮希德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彩力街1-3-2-2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41019号周正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文化路22-6栋1单元3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4020062号孙宏昌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曙光路11A栋1单元2号
4本房拆字2008第9842号张印良

溪湖区华山街101栋平层2号
5本房拆字2008第06039号李景双

溪湖区华山街4组
6本房预明山区字第2011002017中恒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明山区翠溪路54-1栋1单元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