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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7 15:08:50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编号:202103-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0003691徐成权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火连寨后沟街3栋4层3单元12号依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裁定、执行通知书(2018)辽0114执字第3590号内容,原房票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