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编号:202103-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0003691 | 徐成权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火连寨后沟街3栋4层3单元12号 | 依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裁定、执行通知书(2018)辽0114执字第3590号内容,原房票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编号:202103-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0003691 | 徐成权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火连寨后沟街3栋4层3单元12号 | 依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裁定、执行通知书(2018)辽0114执字第3590号内容,原房票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