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1-3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04995号 | 王宏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峪明路138-5栋1单元3号 | |||
2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50890号 | 孙阳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体育路61栋1单元23号 | |||
3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37256号 | 于清春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明山路159-10栋3单元2号 | |||
4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0041845号 | 石伟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建业街1栋2单元21号 | |||
5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34510号 | 石伟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体育路34栋2单元17号 | |||
6 | 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2612号 | 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钢支行 | 明山区地工路7-17栋1单元52号 | ||||
7 | 他项权证号:本房平山区他字第2017005800号 | 邢程 | 平山区双泉街13-1栋3单元29号 | ||||
8 | 本房管拆字第0032947号 | 于海强 | 溪湖区黑金街83栋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