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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8 13:30:22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1-3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04995号王宏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峪明路138-5栋1单元3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50890号孙阳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体育路61栋1单元23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37256号于清春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明山路159-10栋3单元2号
4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0041845号石伟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建业街1栋2单元21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34510号石伟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体育路34栋2单元17号
6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2612号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钢支行

明山区地工路7-17栋1单元52号
7他项权证号:本房平山区他字第2017005800号邢程

平山区双泉街13-1栋3单元29号
8本房管拆字第0032947号于海强

溪湖区黑金街83栋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