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1-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08191号 | 王跃光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兴利街255-9-2-222 | |||
2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90906号 | 薛恩来 | 房屋所有权 | 溪湖区民主街130-1-3-1 | |||
3 | 他项权证号:2005-1176 | 中行本溪分行 | 明山区唐家解困小区3栋2单元4号 | ||||
4 | 本房管拆字第0026732号 | 赵学英 | 溪湖区幸福街1栋1号 | ||||
5 | 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7)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415号 | 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 平山区环山路105栋1单元71号 | ||||
6 | 本房管拆字第0034209号 | 李平 | 溪湖区彩荣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