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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26 14: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11-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15939号董文芝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溪湖东路3-1栋2单元3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06745号路国桥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地工路88号A座2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7008450号林东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东明二路52栋4单元5号
4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12317号许清涛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清荣街10栋2单元18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17053号王忠伟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胜利路三江巷9栋3单元14号
6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8005947号王建国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东明三路17栋1单元27号
7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9026972号郑帅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生源街6栋5单元12号
8本房管拆字第0023966号包秀芬

溪湖区劳动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