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19 10:30:5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11-3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675号张忠辉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菜市街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3981号魏元军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柳西街1组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4019587号冮文军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东明路平麓巷2栋1单元3号
4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165号李忠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张家街23栋1单元8号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42158号王丽英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爱民街143栋3单元31号
6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7796号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峪明路316-14栋3单元12号
7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8005032号本溪市服装二厂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解放南路87栋1号
8本房拆字(2008)第9562号郎喜龙

溪湖区幸福街59-1栋3号
9本房管拆字第0035528号王强

溪湖区彩西街3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