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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30 14:3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9-5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34590号盖建平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文化路212-3栋8层3单元22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9004296号满群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体育路36栋8层3单元24号
3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7037554号赵文波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青年街高峰巷5栋3层3单元10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33029号郎丽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永明街1栋2单元31号
5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0196号兰淑杰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环山路107-1栋12-13层3单元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