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9-4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0099号 | 魏雪梅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武安路11栋4单元7号 | |||
2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4049293号 | 徐丽梅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东风街3栋2单元11号 | |||
3 | 私房字第72035号 | 连淑红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永民街624栋3单元18号 | |||
4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34794号 | 刘先强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西芳街12栋1单元33号 | |||
5 | 本房管拆字第0036390号 | 贺庆国 | 溪湖区顺山街1栋2号 | ||||
6 | 本房管拆字(2008)第103165号 | 王成程 | 明山区红峪街1栋1单元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