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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13 16:38:4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8-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2015038253号常士芹房屋所有权
南芬区南山路45-1栋4号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3031714号张效瑜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溪湖西路95栋1单元15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4019028号吴敏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东明二路40栋5单元6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31250号姜娥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张家街27栋1单元17号
5本房拆字(2008)第302398号田景新

明山区大峪村4组
6本房拆字(2008)第04744号刘贵龙

溪湖区铁工街64栋7号
7本房管拆字第0034740号张良

溪湖区黑金街7栋2号
8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4553号白东金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平山路65栋6单元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