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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23 15:02:2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7-3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16970号高军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胜利路93-1栋2单元10号
2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2011064170号宋秀杰房屋所有权
南芬区铁山中路幸福巷4栋6单元1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31880号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人民路友谊巷8栋4单元109号
4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1032号侯彦文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体育路35栋1层10A号
5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1033号侯彦文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永明路43栋1-2层5号
6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421号邵景凤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环山路152栋5单元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