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7-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8008458号 | 张波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平山路127栋3单元11号 | |||
2 | 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3393号 | 郭中军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环山路107-2栋3单元11号 | |||
3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34535号 | 刘希付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育建街明山新栋2单元4号 | |||
4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9032617号 | 黄莹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北台中兴路156-2栋2单元5号 | |||
5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23403号 | 刘玉民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环山路15-1栋4单元3号 | |||
6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7037278号 | 邱明君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广裕路16-1栋4单元28号 | |||
7 | 本房拆字(2008)第6805号 | 金革昌 | 明山区育林街2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