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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09 10:5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7-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8008458号张波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平山路127栋3单元11号
2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3393号郭中军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环山路107-2栋3单元11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34535号刘希付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育建街明山新栋2单元4号
4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9032617号黄莹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北台中兴路156-2栋2单元5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23403号刘玉民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环山路15-1栋4单元3号
6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7037278号邱明君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广裕路16-1栋4单元28号
7本房拆字(2008)第6805号金革昌

明山区育林街2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