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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1 09:32:5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6-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44662号佟殿义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新城路50栋4单元37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9023544号马兰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育金街14栋1单元14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48201号岳丽华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水塔路东沟巷2栋2单元7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27413号高颖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武山街5栋4单元21号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33829号闫凤庆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泉泊街338栋1单元9号 
6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5102号刘溪波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立志街33栋5单元56号
7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36175号扈艳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消防路46-1栋3单元7号
8本房管拆字第0010246号赵培连

平山区和平街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