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6-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44662号 | 佟殿义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新城路50栋4单元37号 | |||
2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9023544号 | 马兰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育金街14栋1单元14号 | |||
3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48201号 | 岳丽华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水塔路东沟巷2栋2单元7号 | |||
4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27413号 | 高颖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武山街5栋4单元21号 | |||
5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33829号 | 闫凤庆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泉泊街338栋1单元9号 | |||
6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5102号 | 刘溪波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立志街33栋5单元56号 | |||
7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36175号 | 扈艳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消防路46-1栋3单元7号 | |||
8 | 本房管拆字第0010246号 | 赵培连 | 平山区和平街1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