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5-3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5023911号 | 田宏宽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师范街8栋2单元6号 | |||
2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56994号 | 田宏宽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体育路14栋1门42号 | |||
3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03062号 | 白晓东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体育路33栋1单元3号 | |||
4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9045229号 | 胡钰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北光路89栋4单元17号 | |||
5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9006112号 | 费洪伟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新欣街33栋4单元6号 | |||
6 | 本房管拆字第0026296号 | 高毅 | 溪湖区彩西街08-0100栋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