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5-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管在建抵字2007第0400号 | 中行本溪分行 | 平山区转山路25新家源B组团7栋4单元9层903号 | ||||
2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18527号 | 侯金平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武安路3-1栋6单元6号 | |||
3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5039912号 | 王玉全 | 房屋所有权 | 溪湖区彩富路11-1栋4单元2号 | |||
4 | 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8374号 | 陈睿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西芳街16栋3单元23号 | |||
5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37150号 | 张明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地工路15-9C栋2单元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