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14 14:42:5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5-1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3025987号李海彤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一中街59-5栋1单元12号
2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6777号曹光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东和路74栋4单元9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35218号徐红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西芬路9栋1单元22号
4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0323号杨雨超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育民街7栋1单元22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13574号王洋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永明路52栋3单元15号
6本房管拆字第0037056号赵桂华

溪湖区铁厂街17栋5号
7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8016348号徐玉洪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解放北路138栋3单元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