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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23 11: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4-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152275号詹克珍房屋所有权
南芬区甩湾子街85栋1号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1018277号关顺贤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石桥子香槐路178-3栋1单元6号
3本房拆字(2008)第18992号王树俭

溪湖区永安街11栋2层16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0119号朱春波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胜利路114-A栋1单元9层36号
5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5382号张淑贤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张家街29栋1单元14号
6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2020号刘佳楠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文化路194-4栋2单元33号
7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09401号李针锋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永明路57栋3单元11号
8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7036504号刘媛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东明路20栋8单元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