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3-3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2016007060号 | 教福荣 | 房屋所有权 | 南芬区铁山东路8-1栋5单元10号 | |||
2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02484号 | 赵思毅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塔东街8栋2单元14号 | |||
3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8013802号 | 孙澎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水塔路67栋3单元22号 | |||
4 | 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5588号 | 韩继民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龙威路1-13栋1单元106号 | |||
5 | 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4880号 | 张亚新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新和街8-2栋1单元40号 | |||
6 | 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4532号 | 任延斌 | 房屋所有权 | 溪湖区歪头山矿区南路公园二巷2-1栋3单元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