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3-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16223号 | 郑树生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文化路206栋3单元1号 | |||
2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73891号 | 关玉华 | 房屋所有权 | 溪湖区河东街5栋3单元8号 | |||
3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4020244号 | 李天书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广裕路104-4栋1单元4号 | |||
4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47914号 | 王钢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文化路186-1栋3单元2号 | |||
5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21109号 | 高国伟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北光路39-5栋2单元38号 | |||
6 | 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5653号 | 赵家弘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北台中兴路126-1栋1单元7号 | |||
7 | 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2011042805号 | 王兵 | 房屋所有权 | 南芬区繁荣街18栋1单元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