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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05 15:23:1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3-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16223号郑树生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文化路206栋3单元1号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73891号关玉华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河东街5栋3单元8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4020244号李天书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广裕路104-4栋1单元4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47914号王钢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文化路186-1栋3单元2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21109号高国伟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北光路39-5栋2单元38号
6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5653号赵家弘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北台中兴路126-1栋1单元7号
7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2011042805号王兵房屋所有权
南芬区繁荣街18栋1单元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