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27 15:5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002-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16880号丁宇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消防路42栋4单元17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21990号王德晶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解放北路102栋3单元2号
3本房明山区他字第2015005350号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达信用社他项权证
明山区紫金路57栋2单元1号
4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66226号沈晶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环山路129-1栋2单元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