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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26 13: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1911-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6641号唐殿阁

溪湖区太平街208栋2号
2本房拆字2008第6640号唐殿阁

溪湖区太平街208栋1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3009291号付东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滨河南路峪安巷24栋1单元12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36271号张亮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文化路104A栋5门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33261号于振海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新德街182栋1单元9号
6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46288号金国天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武山街424栋3单元6层66号
7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6003464号郑天鹏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建立街20栋1单元23号
8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0014330号李广志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仕仁街8-2栋3单元17号
9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05080号崔德润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高山街4栋2单元20号
10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3862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双泉街8栋3单元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