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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19 10:30:4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1911-3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第0021728号张国生

溪湖区峪前街135栋1号
2本房预明山区字第2008000628号徐明弢

明山区水塔路东沟巷16-1栋3层1单元5号
3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08014250号张强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彩新街12栋1单元20号
4本房管拆字第0038259号盖金芝

溪湖区耐久街26栋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