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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12 14:26:4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1911-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8002181号王化芝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西芬街8栋2单元3号
2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49349号韩长柏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化肥街7栋4单元3层1号
3本房管拆字第0023609号伦宝财

溪湖区华新街1栋2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45561号丛丽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体育街2栋7单元7层13号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53637号聂艳超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跃进街348-3-1-43
6本房管拆字第0035910号冀成海

溪湖区煤铁街2组
7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7946号周清文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平山路55栋1层10号
8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6009752号罗威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解放南路福利三巷17栋5单元4层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