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15 14:5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1910-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7032894号王金财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光明街13栋1单元4层13号
2本房管拆字第0025007号沈凤芹

溪湖区峪中街201栋1号
3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7784号史明海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双泉街18栋4单元7层18号
4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8011285号刘春梅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解放南二路180栋4单元4层7号
5私房字第10234号谢宏伟房屋所有权
南芬区文化街7栋4单元4层11号
6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4026055号甄玉财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南兴路兴山四巷2栋1单元1层2号
7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9714号李井德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溪湖东路115-11栋3单元3层6号
8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3005721号孙淑芹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西芳街10-1栋2单元2层6号
9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4602号庞德利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双泉街22栋2单元6层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