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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24 10: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1909-5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预明山区字第2011000735号张芝双

明山区新峪街61-9栋3单元5层8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35107号张新凤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消防街实华家具城地下一层5号公建
3本房村拆字第NO.004660号曾玉秋

溪湖区彩北村2组
4本房管拆字第0024585号韩存达

明山区红砖街2组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6038869号黎明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师范街26栋3单元7号
6本房权(村拆)字第NO.004698号李梅

溪湖区彩北村2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