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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16 09:55:4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1909-3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40794号夏丽华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峪明路47-1栋3单元6层18号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1052339号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新立街15栋1单元7层25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3029260号韩福军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北台中兴路172-1栋2单元6层16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42546号王淑荣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春明街12-2栋3单元4层10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35822号孙彭涛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红光街3栋3单元2层22号
6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24494号乔冰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峪明路天水巷7栋2单元3号
7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01262号郑慧云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地工路12-6栋1单元21号
8溪湖东字第2075号王晶

溪湖区彩北街2组
9本房权(村拆)字第NO.004658号陈国华

溪湖区彩北村2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