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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04 13:25:3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1909-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9098号张庆龙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双泉街泉涌巷14栋2单元15号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2031225号刘坤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天桥中街25-2栋1单元19号
3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4049219号赵冰房屋所有权
溪湖区彩富路13栋2单元7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06519号李勇良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解放北路66栋4单元13号
5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0283号宋治民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地工路9-13栋1单元4号
6本房权(村拆)字第NO.004655号张扬

溪湖区彩北村2组
7本房预明山区字第2012003266号陆旭

明山区华程路38-3栋1单元90号
8本房拆字2008第01463号祖宏利

溪湖区铁工街68栋2号
9本房管拆字第0037281号邓玉杰

明山区合峪街73栋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