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1908-6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9008824号 | 李利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环山路59栋1单元24号 | |||
2 | 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7848号 | 王月萍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建工街16栋3单元1号 | |||
3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80701号 | 孙岩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学院街9栋4单元1层 | |||
4 | 溪湖区彩北街2组 | 鞠凤艳 | 房屋拆迁产权认定书编号0001513 | ||||
5 | 溪湖区彩运街6组 | 于增福 | 本房管拆字第00351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