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1907-8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53710号 | 李秀珍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胜利路70栋1单元2层2号 | |||
2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2032478号 | 孙龙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广裕一道街5栋4单元5层15号 | |||
3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00732号 | 邱书君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北台中兴路129栋2单元5层10号 | |||
4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27972号 | 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溪湖区二中街7-1-7-20 | |||
5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39716号 | 杨跃文 | 房屋所有权 | 明山区程家街61-4栋4单元6层12号 | |||
6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老2013022773号 | 霍树岩 | 房屋所有权 | 平山区六栋房街公房8栋1层9号 | |||
7 | 东字第2082号 | 安辉 | 溪湖区彩北街2组 | ||||
8 | 本房权(村拆)字第NO.004670号 | 杨中国 | 溪湖区彩北街2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