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房明山区他字第2016000758号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编号:201906-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明山区他字第2016000758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 | 明山区紫金路71-6栋1单元11层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