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告期到: 2019 年 5 月 13 日)
房屋权利人 | 房屋座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证明)号 | 原发证日期 |
刘洪彬 | 溪湖区竖井街平层 | 20251 | 2002/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