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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钟振宇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9 08:55:4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钟振宇因保管不善,将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302304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振宇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