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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0 15:10:5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 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 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12月09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钟玉宝,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水塔路94栋7层11单元16号,建筑面积44.85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900039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孙丽华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信立,不动产坐落:平山区振华街 8-4-5-85号,建筑面积33.36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00215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徐春静单独所有。 

3.被继承人:刘东彬,不动产坐落:明山区峪明路258-9栋14层2单元27号,建筑面积126.58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0866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张春杰单独所有。

4.被继承人:徐连君,不动产坐落:平山区永丰街 1栋8层5单元20号,建筑面积52.70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52785号。拟登记为申请人李秀娟单独所有。 

5.被继承人:徐喜梅,不动产坐落:平山区跃进街22栋1层2单元3号,建筑面积48.34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131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张立成单独所有。

   6.被继承人:冷玉堂,不动产坐落:溪湖区竖井路236-4栋4层1单元8号,建筑面积65.14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820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张凤云单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