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杰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9-02 15:45:5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于杰因保管不善,将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29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于杰2026年9月2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