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 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 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10月20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孙路利,不动产坐落:明山区东沟街富民新居12栋2单元7层14号,建筑面积107.75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9524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隗静竹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于成福,不动产坐落:明山区紫南街食品楼1单元12号,建筑面积51.03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0626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姜智贤单独所有。
3.被继承人:孙香杰,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平山路35栋4层1单元8号,建筑面积61.75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0035385号。拟登记为申请人丁玉国单独所有。
4.被继承人:王世梅,不动产坐落:明山区地工路22-6栋2单元18号,建筑面积85.29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16)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989号。拟登记为申请人杨华单独所有。
5.被继承人:张会新,不动产坐落:溪湖区铁矿街15栋2单元38号,建筑面积41.41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0477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夏秋萍单独所有。
6.被继承人:刘大鹏,不动产坐落:明山区西芬路13栋3单元24号,建筑面积74.5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16)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7477号。拟登记为申请人石岑单独所有。
7.被继承人:孟淑娟,不动产坐落:明山区地工路18-5栋13层1单元25号,建筑面积130.99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9491号。拟登记为申请人王福军单独所有。
8.被继承人:孙永库,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学院街8栋2单元4层10号,建筑面积69.94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07175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郑丽单独所有。
9.被继承人:赵绍德,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新平街10栋1单元7号,建筑面积49.58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17)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880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于洪兰单独所有。
10.被继承人:丁维花,不动产坐落:明山区峪明路335栋2层2单元5号,建筑面积56.91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902998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祁原单独所有。
11.被继承人:张棕凯,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消防路52-2栋1层4单元1号,建筑面积51.09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24)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074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代俊英单独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