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鑫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12 15:30:3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孟鑫因保管不善,将辽(2024)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367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孟鑫2026年8月12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