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亨通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21 15:20: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邹亨通因保管不善,将辽(2025)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709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邹亨通2026年7月21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