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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30 10:17:51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8月29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柯载熙、朱爱荣,不动产坐落:明山区北光路39-5栋4层1单元12号,建筑面积78.32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901844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柯莉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张佰群, 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文化路26-11栋11层3单元22号,建筑面积93.06平方米,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0757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隋有珍单独所有。

3.被继承人:张佰群, 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前进街355栋4单元112号,建筑面积50.08平方米,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4139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隋有珍单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