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鹏成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16 10:51: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李鹏成因保管不善,将辽(2026)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052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声明人:李鹏成2026年6月16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