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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9 15: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7月28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          被继承人:奈东欣,不动产坐落:平山区东明街129-3-1-44,建筑面积48.41平方米,权属证书号私房字第41939号。拟登记为申请人潘玉山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申俊华,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兴胜街3栋4单元1号,建筑面积66.40平方米,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9901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高颖峰单独所有。


    3.被继承人:关野,不动产坐落:平山区新欣街31-1栋5层1单元18号,建筑面积29.52平方米,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0003371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刘桂香单独所有。